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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第一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共计551户,通过民政、财政、交警、工商、人社、残联、地税、国税、公积金中心、住建等部门联审,17户符合廉租保障条件,534户符合公租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15日(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重新调查核实仍满足条件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等待下一批分房。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等待摇号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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