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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之——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等

    信息发布者:西正街社区
    2018-03-06 11:26:43   转载

    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哪些土地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已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兴办环保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兴办环保产业方面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优惠政策有:

      1、对工业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可以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照顾;

      2、对于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的盈利,在投产三年内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留给企业继续用于“三废”治理;

      3、综合利用项目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专项用于综合利用设施的更新改造;

      4、对微利和生产国家急需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各专业银行应当积极给予贷款扶持,还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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